2021-09-28 11:44:02
近日,深圳市博林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胜诉的判决书,长达多年的不正当竞争案,再次传来捷讯!这是原告深圳市博林达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三次胜诉被告人深圳市艾腾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中鼎化工有限公司。本案为国内首例标准物质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案,有诸多亮点,意义重大。
深圳市博林达科技有限公司,在与深圳市艾腾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中鼎化工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继一、二审先后获胜后,博林达再次获得最高院知产庭的胜诉判决。
博林达公司是中国标准物质、标准溶液领域的专业生产厂商,至今已深耕行业22年,在电子等领域占有较大体量的市场份额。2018年2月,博林达公司委托深圳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向东律师团队,将涉嫌侵犯其产品包装、装潢的上述被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依职权判决艾腾达公司赔偿博林达公司人民币一百万元。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过审理,于2019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被告仍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但最高法院以再审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裁定,法院认定博林达商品为“知名商品”,博林达商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为特有包装、装潢。二被告在其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博林达类似的包装、装潢已构成实质性侵权。
相比市面众多同类商品,博林达商品整体包装设计独特,视觉效果好,辨识度非常高。而被告的商品包装无论从外部轮廓、大小、颜色等方面都与博林达商品包装几乎雷同,被告有明显模仿、复制的恶意。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在二审胜诉后荣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与“2019年度深圳律师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殊荣,为标准溶液领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创了先河。而今,博林达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胜诉判决,更进一步印证法律对博林达知名商品所持有的独特包装装潢的权威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