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14:37:54
摘要;主要阐述了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的使用误区。
检测实验室大多时候会用到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作为控制样品,但也有误用的情况出现过。根据 CNAS–CL10 5.9 检测和校准质量的保证要求,制备批样品或 20 个样品做一次实验室控制样品,来达到和证明检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目前,很多实验室按式 (1)判断:
| xb–xc | ≤ Ub (1)
式中: xb——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标准值;
xc——测试值;
Ub——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扩展不确定度。
这个判断方式认为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测试值,只在标准值的扩展不确定度范围内,才能判断这次测试中察觉不到的系统误差。 这种判断方式是不科学,因为证书中给到的扩展不确定度,并不包含使用方的测量不确定度。
目前,国际通用的评价方式按式判断。
式中: ub——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标准不确
uc——使用方实验室对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测量标准不确定度;
k——证书中给出的包含因子。
在获取不到测量标准不确定度的前提下,也可以用实验室内复现性标准偏差来替代。
如果满足,则证明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测试值和标准值间无明显差异,间接反映了测试过程准确、可靠。
总得来说,校准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应该选取准确度较高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而实验室质控样品可以使用非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准确度符合日常使用的都可以。两者基于使用目的不同,选择标准也不一样。在同一个测试中,为了避免出现系统性差异,建议选择不同来源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